技术进出口合同(含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001年第331号)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3、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2号)
(二)软件出口合同:
1、《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2007]12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系统平台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9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二、申请条件
上海市辖区内注册的,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登记范围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或者从中国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软件出口合同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软件出口。
四、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s://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一份和数据表三份。
首次使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需先申领电子钥匙(电子钥匙申领、开通系统用户请登录http:www.scofcom.gov.cn/mfwjckxkzgl/14962.htm查询;证书安装以及系统网络等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58103599、010-67870108)。如果申请单位不申领电子钥匙,也可在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技术进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或“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可手填),带上合同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受理窗口代为录入打印数据表、申请表。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可手填)。
(2)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技术合同主要内容、金额、有效期、申请单位担保所有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等,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3份、申请表 1份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份、申请表 1份(在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合同须有合同编号,并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中所显示的合同编号一致。
(5)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10)中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和所需材料
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或使用方变更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成类合同变更合同金额须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报送材料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注: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录入错误、与合同不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
(四)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2010]1325号)的要求,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商务部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逐笔填报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
未申领CA证书、无法登陆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经营者,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下列要求办理,原传真方式不再使用:
1、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根据每笔收汇凭证如实填写“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统计表”(市商务委官网办事指南页面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所填数据核对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
2、以邮件形式提交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执行金额按月申报,每月申报一次,例如,2014年11月申报2014年10月技术合同实际执行额,不可重复申报。
(2)将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统计表”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格式为:合同号+年份+月份,如:14USSHZYEZZ001201410),发送至邮箱:3061118390@qq.com。
(3)邮件名称格式为:公司名称+年份+月份+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申报。如: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申报。
(4)同一合同下的执行金额统计表如有多页,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应先查阅《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或《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详见相关附件),如属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或“禁止进口限制进口的技术”,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2、申请企业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
3、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申请企业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部门备案。
4、书面材料报送和证书领取一概不接受快递。
5、所有登记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还。
(六)工作时间和联系方式
1、受理地址: 浦东新区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层
综合办事大厅34号窗口、35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3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23110478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8385312 方燕 68385315 刘婷婷
2、办理部门:国际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23110714 杨松 23110759钱司玮
五、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
申请企业通过登录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企业端进行软件合同在线登记。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必须先注册,通过地方商务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
企业签订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
企业合同提交后,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也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可以打印合同信息和情况信息。
(二)企业申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在网上登记执行金额后的5天内,应向市商务委以邮件形式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软件出口合同;
3、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邮箱地址:SWWFWMYC@163.com(“商务委服务贸易处”拼音首字母)。请各企业在邮件中注明是否需要《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三)企业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市商务委收到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核对无误,合同审核通过,市商务委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企业可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注:所有企业都需先发邮件提交材料,等审核后再领取证书,领证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领证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39号窗口
领证时间:上午9:3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23110715 张艳玲 23110716韶炯嫣
办理部门:国际服务贸易处
(四)注意事项
经登记的软件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